此语境中的“古典风格”,指的是海顿、莫扎特和贝多芬的风格,全书围绕着这三人的音乐展开,也举出大量相对次要的作曲家的例子。罗森在形式、语言和风格这几个话题背后,还嵌入了时间这个难度更高的变量(比如把巴赫去世的1750年作为一个重要分界线),他对风格的把握,常常精确到诸作曲家同一年份的风格走向。而此书的话题本身,决定它到处触雷,不仅因为音乐难写,风格难总结,历史难复述,还因为“古典风格”或者说任何时代性风格、涉及多国历史的风格,本身就相当驳杂。要想服人,既要有统计性事实(什么类型作品占什么年份的多少份额之类),又要有洞察力,在数字统计之上把握bigpicture。音乐与历史彼此放大之后,尘埃落定到纸上,注定是文字语言和音乐思维的激烈交锋。
因为接触过海量文献,罗森的底气很足,不怕分析作曲家的写作心理。比如谈到莫扎特的C大调五重奏(K515),“在这里,莫扎特避免从主调真正离开的运动,其时间跨度比他此前所写作的任何作品都更长:他将主调性换为小调,他以半音化将其改变,但是他在走向属调之前,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坚决回到主调性。”“当然,长度规模本身并不意味着什么;步履和比例才是一切。这个呈示部中不同凡响的是,莫扎特发现了贝多芬的维度的秘密。”罗森读心何以如此肯定?何以确认莫扎特直接吸取贝多芬的经验?这种归类、推断比比皆是,恐怕连粉丝读者们也常捏把冷汗。
此外,关于贝多芬是“古典之大成”,还是“浪漫之先河”,对今天的聆听者甚至演奏者,似乎并不重要。但要涉及“古典风格”这个话题,罗森对之还是很在意的。他在很多地方都强调贝多芬虽然轻视海顿,但在实践上却是海顿、莫扎特的继承者。罗森甚至认为贝多芬跟浪漫派没什么直接关系,他仅仅是“小试”了一下浪漫风格,后来迅速转回古典传统。这样的论述极为大胆,罗森不倦地在几本书中引用大量例子来佐证这个观点。另一贝多芬专家所罗门虽然赞同罗森的许多看法,但他在《晚期贝多芬》一书中表示罗森不能自圆其说,因为罗森自己也说过贝多芬的高峰期是“拿破仑和后拿破仑时期”。读《古典风格》,离不开罗森的另一大著,《奏鸣曲式》,因为在谈论贝多芬的时候,两书分明有着互相支持,力求自圆其说的味道。
从罗森若干著作来看,我感到他的强项是古典、浪漫时期以及一部分现代作品,他确实有点轻视“前古典”时期,尤其体现在他对巴赫的儿子,以及他散见各处对巴洛克音乐的评价。他不止一次表示许多巴洛克时期的作品价值很低,许多人爱听这些作品,不是因为音乐本身的缘故。他对管风琴、羽管键琴以及各类早期钢琴都不以为然,跟早期音乐家们争端不断。他说过演奏贝多芬是用现代钢琴还是早期钢琴完全是个“伪问题”,因为贝多芬时代所谓的早期钢琴之间的差别甚至超过“现代钢琴”和“早期钢琴”这两个概念的差别。
我觉得罗森和文学评论家哈罗德·布鲁姆有那么点相似之处,在腹笥骇人的前提下,他们心中都有“绝对”的价值观,不怕用它来衡量古今作品。罗森一再强调coherence,即整体的协调、一致和比例的妥当,而用这一点来衡量“前古典”,确实会感到唐突和比例欠妥。我对他的这类结论,往往有两面的感受:如果从他的出发点来看,无疑是对的;但他的历史观点似乎又是后验的,想想看,如果CPE(巴赫的儿子)之后没有海顿来形成古典风格的框架,如果CPE在后代中有着更直接的影响,那么我们对coherence的理解恐怕也是不同的,而CPE若无海顿映照,其“影像”可能也不同。罗森的比较固然言之成理,但两人皆有各体裁的海量作品,严密的比较恐怕超出了此书的容量。文字刀锋之下,历史如蜡,音乐如蜡;三者互相追逐,有时焦头烂额。悖论乎?
读他的作品,我有时容易接受他的观点,也常常提醒自己,在弄清其观点的背景之前,不要轻易表态。我以前写过这样的话,“对罗森这样的大师来说,‘诛作曲家之心’的结论是丰富的音乐经验和见识的自然聚焦。我们若直接拿来他的观点,毫无用处;但顺着他聚焦的方向去扩散自己的经验,也许可以获得真正的审美探险。”原文是在读了他论舒曼之后而写,因为有感于他对舒曼特点的阐发——某某特征是新奇还是欠缺?在我看来,端的看你如何画线了。线在何处并不重要,关键看论者对之的防御。论点强大,雄辩如布鲁姆的罗森,随时给我们出这样的题目。罗森的确有些自负,似乎不屑在引用、标注上多下工夫,而且有一些硬伤、笔误、语焉不详之处。但这相对于本书的光彩,实在也是可以原谅的。尊龙凯时官方入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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